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574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大庞村工业大院。组织机构代码:80245XXXX。法定代表人耿占英,总经理。被执行人李某,男,1980年8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姜凤龙
审 判 员 王 林
代理
审判员 庄庆龙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