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073号原告王铁柱,男,197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信军、韩方钊,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锁柱,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奎道,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铁柱诉被告王锁柱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朱凤菊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常东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