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晋0702刑初82号

白计斌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3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抢劫
当事人
白计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702刑初82号公诉机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计斌,男,1980年10月9日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汉族,小学文化,系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新付村村民,住榆次区。2015年12月2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抓获,2015年12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王振芳,系山西中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公诉刑诉(2016)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计斌犯抢劫罪,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计斌及其辩护人王振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2日10时许,被告人白计斌骑车闲逛至榆次区迎宾小区对面马路上,与受害人蔡某偶遇并闲聊,随后两人一起去了榆次区铁建小区5号楼2单元1101室的出租屋内进行了性交易,白计斌支付蔡某嫖资100元。当天下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白计斌再次来到迎宾小区对面马路上又遇到蔡某,白计斌谎称要再次进行性交易。随后两人一起又去了铁建小区5号楼2单元1101室的出租屋,进入房间后白计斌要求蔡某返还之前支付嫖资,在遭到蔡某的拒绝后白计斌用手和拳头对蔡某脸部、头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并抢走其现金18000元、苹果4手机一部(经晋中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抢走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三张等物品后逃离现场。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白计斌辩称其不认可抢劫罪,只打了被害人几处,拿了被害人手机,没有拿现金。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申请鉴定是被告人的权利,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2、被告抢劫18000元证据不足。3、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但是由民事方面原因引起,考虑到被告人平时智力问题,量刑时应充分考虑,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日10时许,被告人白计斌骑车闲逛至榆次区迎宾小区对面马路上,与被害人蔡某偶遇并闲聊,随后两人一起去了榆次区铁建小区5号楼2单元1101室的出租屋内进行了性交易,白计斌支付蔡某嫖资100元。当天下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白计斌再次来到迎宾小区对面马路上又遇到蔡某,白计斌谎称要再次进行性交易。随后两人一起又去了铁建小区5号楼2单元1101室的出租屋,进入房间后白计斌要求蔡某返还之前支付嫖资,在遭到蔡某的拒绝后白计斌用手和拳头对蔡某脸部、头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并抢走苹果4手机一部(经晋中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抢走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三张等物品后逃离现场。证明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核实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常住人口信息。证实了

本院查明的被告人白计斌的身份情况。2、扣押、发还清单。扣押的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三张、苹果手机一部已发还被害人蔡某。3、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受害人照片、被告人白计斌指认所抢手机照片、驾驶的电动车照片及指认现场照片。4、被害人诊断证明书。被害人蔡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5、辩认笔录。被害人蔡某辨认出白计斌是抢其现金、手机等物品的男子。6、城区公安分局抓获经过。2015年12月2日19时,民警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新付村平房内将被告人白计斌抓获。7、晋中市物价局价格鉴定结论。被抢的苹果4手机一部,鉴定价格为200元。8、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查询存款通知书、刘某存款历史交易明细、账户查询。证实2015年10月1日刘某账户现金结清10004.83元,取现1700元。9、证人刘某的证言。2015年11月2日下午16时左右,蔡某来到该家里,该看到她鼻青脸肿,嘴角有血,说被一个嫖客抢了。该第一反应问蔡某钱呢,她说被抢了。当天下午2点30分左右,该给了蔡某18000元现金,让她帮忙存到银行网上投资理财,她说给她的18000元现金还有她的苹果4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都被抢了,那个男的还动手打了她很长时间。10、证人白某的证言。该把该儿子白计斌给该的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三张交给公安局,白计斌没有给过该钱夹子和现金。11、被害人蔡某报案书及询问笔录。2015年1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该在迎宾小区对面的马路上,和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约好100元的嫖资,然后相跟着去了该租住的铁建小区五号楼2单元1101室,到了房间男子给了100元,然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男子推电动车走了,该去了刘某家中。男子给的现金是5个10元,10张5元人民币。下午14时30分刘某给了该一沓现金让该去迎宾街中国银行存钱,该走到迎宾小区对面马路时,碰到了上午和该发生性关系的男子,然后相跟着一起又去了该租住的铁建小区房间内,进了房间之后男子就用拳头朝该头部打了两拳,男子让该把上午的100嫖资给他,该说没有钱,男子就用拳头打该脑袋,该就倒在地下了。男子就翻动该放在地下的包,从包里拿出现金、手机、钱包放在他的兜里,之后男子用拳头打该脑袋、脸部、胸部,又用脚踹该大腿,一直打到大概16时,他抢走钥匙要开门走,他准备坐电梯下去,该追出去,要他把包还回来,他就掐住该脖子,等该再追下去的时候男子已经走了,该在小区门口垃圾桶附近发现了该的挎包。刘某给了该一沓现金,但该不知道具体数额,该被抢后刘某说有18000元,刘某用该名字和银行卡在网上做投资理财。12、被告人白计斌供述。2015年1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该到迎宾小区对面找到一个穿黑色衣服的小姐,说好50元进行一次性交易。后来该跟着女子去了铁建小区的出租屋,进房后该给了女子50元,交易完后又给了50元。一共给了那名小姐100元嫖资,10张5元,5张10元的。该回到家中越想越气,觉得小姐要的价格太贵,当日下午15时左右,该又去了迎宾小区对面的马路上找到那名小姐,以再次与她进行性交易为由,到了铁建小区的出租屋,进了房间后就向她索要上午支付的100元嫖资,小姐不给,该就朝她脸上打了几下,朝她胸口、腿上、腰上踹了几脚,后来翻她的包,包里有一个黑色长钱夹,钱夹里有三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一部黑色手机。该拿着包往外走,发现房门锁着,女子不给房门钥匙,该就又打了她,该准备按电梯走时,女子从房间出来,拉着不让该走,该就又打了她。该骑车到了铁建小区门口时,把抢来的包里值钱的拿走了,把包扔在了门口垃圾桶里,长钱夹和三个银行卡、两张身份证扔到该家里。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关联,印证了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计斌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抢劫现金18000元现金,提供被害人蔡某陈述,证人刘某的证言及刘某的银行取款明细,但只能证明刘某于案发前一天取过10000余元现金,无法证明被告人白计斌抢劫18000元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白计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本判决对被告人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刘 勇

审 判 员  陈 玲

人民陪审员  乔丽萍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冯可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