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481执56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金星与被执行人赵承江、赵传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6)鲁148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承江、赵传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