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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584号

郭仁勇与刘强、刘剑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3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C}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481执58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仁勇与被执行人刘强、刘剑、朱文超、范广诚、孙恒、孟金标、孟杰、张春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4)乐商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强、刘剑、朱文超、范广诚、孙恒、孟金标、孟杰、张春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