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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1民初392号

刘忠旺与王巨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30
公开日期
2016-12-09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忠旺,王巨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