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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9执574号

赵艳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7-03-16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574号

申请执行人:赵艳广,男,生于1983年2月11日,汉族,住永年县。

被执行人:赵换英,女,生于1977年5月5日,汉族,住永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艳广与被执行人赵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永年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冀0429民初10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