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年林法执字第737号被执行人赵国清,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林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赵国清在中国农业银行林州城区支行(账号为62×××16)的存款100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国喜
审判员 李晓飞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杰 关注公众号“”
赵国清罚金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年林法执字第737号被执行人赵国清,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林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赵国清在中国农业银行林州城区支行(账号为62×××16)的存款100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国喜
审判员 李晓飞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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