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31执6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保德县开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占厚,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马秀林,男,汉族,1957年11月8日出生,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谷地茆村。被执行人吴根余,男,汉族,1961年4月8日出生,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水掌村。被执行人闰虎林,男,汉族,1964年4月10日出生,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乐家畔村沙沟畔。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德县人民法院(2014)保民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闰虎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闰虎林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永义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波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