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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1执恢640号

程瑞、张桂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7-09-13
所属地区
阳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瑞,张桂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1执恢640号

申请执行人:程瑞,女。

被执行人:张桂利,男。申请执行人程瑞与被执行人张桂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阳谷县公证处(2014)阳谷执字第26号执行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桂利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程瑞依法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程瑞以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阳谷县公证处(2014)阳谷执字第26号执行公证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培民

审判员  刘玉胜

审判员  鹿 伟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国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