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27执13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住所地: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555号,组织机构代码:。代表人林小兵。被执行人苍南县星辉标牌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金乡镇第三工业区F幢5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徐新到。被执行人浙江信孚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云岩乡港头村80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黄孝柱。被执行人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龙港镇龙洲路248号(金田集团有限公司厂房第4幢5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杨瑞莲。被执行人徐新到,男,197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11211063X,住苍南县金乡镇四代徐路33号。被执行人傅秋满,女,197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405120663,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黄孝柱,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6611241234,住苍南县龙港镇云岩办事处港头村77号。被执行人黄积金,男,1990年9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9009081219,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黄君芝,女,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8807081227,住苍南县龙港镇沿江路457号。被执行人杨瑞莲,女,197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20914190X,住苍南县龙港镇柳南一街14-25号。被执行人汤呈亨,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108090613,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温苍商初字第012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03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与被执行人苍南县星辉标牌有限公司、浙江信孚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徐新到、傅秋满、黄孝柱、黄积金、黄君芝、杨瑞莲、汤呈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同日向被执行人苍南县星辉标牌有限公司、浙江信孚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徐新到、傅秋满、黄孝柱、黄积金、黄君芝、杨瑞莲、汤呈亨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履行下列义务:
一、苍南县星辉标牌有限公司缴纳执行款1449919.89元及期内利息20420.83元、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4000元;
二、浙江信孚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徐新到、傅秋满、黄孝柱、黄积金、黄君芝、杨瑞莲、汤呈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最高保证金额150万元为限;
四、负担本案诉讼费18141元,申请执行费1714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苍南县星辉标牌有限公司、浙江信孚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徐新到、傅秋满、黄孝柱、黄积金、黄君芝、杨瑞莲、汤呈亨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苍南县星辉标牌有限公司、浙江信孚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徐新到、傅秋满、黄孝柱、黄积金、黄君芝、杨瑞莲、汤呈亨在相关金融机构无存款或仅有小额存款记录。而被执行人徐新到、傅秋满名下的坐落于苍南县金乡镇金花苑20幢204室和被执行人徐新到名下的车牌号为三菱牌小型轿车,以及被执行人黄积金名下的车牌号为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本院均已查封。由于房屋最高额抵押贷款,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拍卖;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扣押。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上事实,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报告、财产查询回执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申请合法有效,应予许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苍南县星辉标牌有限公司、浙江信孚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徐新到、傅秋满、黄孝柱、黄积金、黄君芝、杨瑞莲、汤呈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327执137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尔德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智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