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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民初14074号

杨耀与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7-12-3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杨耀,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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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8民初14074号

原告:杨耀,男,1989年2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胡畔,北京京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1001室。

法定代表人:阁明俊,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培培,女,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原告杨耀与被告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张慧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耀及其委托代理人胡畔与被告大家网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杨培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杨耀诉称:我于2015年6月1日到大家网公司工作,担任PHP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每月15日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月工资13000元。因大家网公司拖欠工资,我于2015年12月18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我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形,但大家网公司未曾支付加班费。现我同意仲裁裁决第一项内容,并起诉要求大家网公司支付:1、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平日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5673.25元;2、伯乐奖金10000元;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00元。大家网公司辩称:我公司规定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杨耀无加班申请单,故我公司对其加班情况不认可;我公司无伯乐奖金,且其系自行辞职,故我公司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杨耀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杨耀于2015年6���1日入职大家网公司,担任PHP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期限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的劳动合同,大家网公司每月15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杨耀支付工资。杨耀正常出勤至2015年12月18日,并于当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大家网公司同意向杨耀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1124.34元,杨耀对此亦不持异议。杨耀称其税前工资标准为13000元,大家网公司认可该公司以每月税前约13000元向杨耀发放工资,但称其并无确定的工资标准,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而定。杨耀称其在职期间存在延时加班381小时、休息日加班1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7小时,并就其主张提交了电子邮件、考勤打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QQ聊天记录。其中电子邮件显示发件人为人事葛某,收件人为杨耀,邮件附件内容为考勤打卡记录及EXCEL统计表,考勤打卡记录显示了杨耀的出���日期、签到时间及签退时间,EXCEL统计表记载了出勤日期、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加班时间、是否平时加班、是否周末加班、是否节假日加班等情况,该表格最后一页载明:“平时3次通宵加班60小时,平时加班321小时,休息日加班1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7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小时工资13000/(21.75*8)=74.71,平时3次通宵加班74.71*20*3*1.5=6724.14元,平时加班费74.71*321*1.5=35974.14元,休息日加班费74.71*19*2=2839.0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4.71*7*3=1568.97元,加班费总计47106.32元。”大家网公司认可葛某系该公司人事,亦认可该公司通过打卡方式进行考勤,但称葛某与杨耀关系比较好,其不清楚电子邮件是否为葛某发送,亦不清楚电子考勤记录在发送前有无进行变更。证人张某、李某出具书面证言:“我与杨耀都在被告处工作,是同事关系,公司的工作时间是弹性制的,上班时间为周一���周五,但是公司要求我们在平常和周末加班,并且拖欠工资。”大家网公司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杨耀所述加班系由于其工作效率低,消极怠工所以自行加班,该公司从未安排其加班。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有胡某、黄某、阁某多次通知加班的情况,大家网公司认可其上所显示的微信号及QQ号系胡某、黄某、阁某所有,亦认可胡某系该公司技术主管及副总裁、黄某系技术主管、阁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抗辩称不确定聊天记录是否确由三人本人发出,该公司亦称因杨耀未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任务,为了赶进度所以才进行加班,且该公司规定加班需进行申请,杨耀未按规定进行申请,故不存在加班。大家网公司就其主张提交了加班管理制度及回帖,其上显示: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送交人事部批准备案,审批后同时需要在Team��及时跟帖,未经审批的加班公司将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作加班。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视为加班,加班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和人事签字确认为准。员工须合理规划加班申请时间并充分保障加班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加班时数参照实际打卡记录,不在加班申请批准范围内的打卡记录不予计算。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杨耀在回帖中回复:“已看。”杨耀对该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但称该公司强制让其回复,且加班审批制度亦未实际履行。杨耀称胡某口头承诺每推荐一人到公司,可享受5000元伯乐奖,但未就此举证,大家网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该公司无伯乐奖。杨耀称2015年12月18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大家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系,并向公司提交了员工离职申请表。大家网公司认可杨耀确系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称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确存在迟延发放工资情形,但仲裁期间已经补发。杨耀以要求大家网公司支付工资、加班费、伯乐奖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举证期为由不同意杨耀增加伯乐奖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裁决如下:1、大家网公司向杨耀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1124.34元;2、驳回杨耀的其他申请请求。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加班管理制度及回帖、电子邮件、打卡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QQ聊天记录、仲裁庭审笔录以及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3441号裁决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中,鉴于双方对仲裁委员会关于大家网公司向杨耀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1124.34元的裁决项均予以认可,本院对此亦不持异议。就加班工资一节。双方均确认大家网公司通过打卡考勤方式对杨耀进行考勤管理,现杨耀提交的电子邮件及打卡考勤记录显示考勤记录系大家网公司葛某向其发送,考勤记录中载明了杨耀的签到签退时间,EXCEL统计表中载明了具体加班时间、加班类型及加班工资的核算方式及核算数额,大家网公司虽称不清楚是否为葛某本人发送,亦不清楚电子数据在发送前有无改动,但其未就此提交反证。另外,杨耀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QQ聊天记录亦显示加班系由大家网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能够佐证杨耀关于加班情形存在的主张,故综合杨耀提交证据,

本院认为其业已完成关于加班工资的基础举证责任。相反,大家网公司作为持有杨耀考勤记录的用人单位,未就杨耀的考勤情况及是否存有加班情况进行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大家网公司未就其所持的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这一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举证,亦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杨耀实际存在加班情形这一事实,故本院对其该项抗辩意见亦不予采信。综上,本院根据打卡考勤记录及EXCEL统计表,结合杨耀本人陈述,确认其平日延时加班381小时,休息日加班1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7小时,经核算,大家网公司应当向杨耀支付平日延时加班工资42698.28元、休息日加班工资2839.0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568.97元。杨耀未就应享受伯乐奖情况进行充分举证,故本院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大家网公司确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大家网公司亦认可杨耀系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故杨耀的离职理由符合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故杨耀要求大家网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00元的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杨耀支付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期间工资差额一千一百二十四元三角四分;

二、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杨耀支付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期间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四万二千六百九十八元二角八分、休息日加班工资二千八百三十九元零八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一千五百六十八元九角七分;

三、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杨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六千五百元;

四、驳回杨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大家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慧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董洪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