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811执2050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周善林刘玉贞田少帅商登臣周荣荣周冉冉鱼台东顺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1执2050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经本院依法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的(2016)鲁0811执2050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鲁平

审判员  熊 峰

审判员  宋 连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宁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