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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002民初1687号

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与江西巨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8-04-24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江西巨晟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1002民初1687号原告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759959612K,所在地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晓帅,职务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姜先杰、刘淑英,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江西巨晟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556048456P,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纵五路。法定代表人董建新,职务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巨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456元,减半收取1728元由原告江西力环弹簧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海荣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艾思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