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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4执99号之一

深圳光纳时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四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6-08-01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4执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深圳光纳时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席霄,董事长。被执行人河南省四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远,总经理。深圳光纳时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四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汴民终字第15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省四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深圳光纳时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以及传票,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询问、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屋情况进行查询,并调取了被执行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拍摄了被执行人工作场所照片,综合上述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河南省四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光纳时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人民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深圳光纳时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四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深圳光纳时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河南省四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执行法院也可依职权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中阁

审判员  李光锐

审判员  沈佳丽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宋 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