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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6执380号

王文林与王宝财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7-06-01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文林,王宝财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6执380号申请执行人王文林,男,1949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被执行人王宝财,男,196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林与被执行人王宝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文林于2016年7月4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王宝财给付借款本金6800.00元,利息30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合计982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王文林与王宝财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宝财尚欠王文林案件款98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合计9825.00元。王宝财在今年12月份卖完粮食后一次性将欠王文林的借款全部还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亚轩

审判员  杨占录

审判员  姜圣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广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