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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6民初2196号

田宽柱与李祥召、刘金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8-03-16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田宽柱,李祥召,刘金方,刘俊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2196号

原告:田宽柱。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付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长寅,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祥召。

被告:刘金方。

被告:刘俊玲。被告刘金方、刘俊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伟,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田宽柱与被告李祥召、刘金方、刘俊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史松玖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