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2196号
原告:田宽柱。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付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长寅,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祥召。
被告:刘金方。
被告:刘俊玲。被告刘金方、刘俊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伟,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田宽柱与被告李祥召、刘金方、刘俊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史松玖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