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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民初16084号

张男与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7-03-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8民初16084号

原告:张男,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颖,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丽慧,女,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晓卓,北京市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男与被告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科仪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张慧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男之委托代理人高颖与被告中科科仪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周丽慧、王晓卓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男诉称:中科科仪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起诉要求:无需与中科科仪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科科仪公司承担。中科科仪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我方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张男的诉求。

经审理查明:张男于2005年7月1日入职中科科仪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双方于2014年2月27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8月7日中科科仪公司作出《关于关停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并进行清算的决定》,载明:医疗仪器分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今年以来经营持续恶化,入不敷出,给公司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经研究,决定:

一、关停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

二、成立医疗仪器分公司清算小组。其中清算小组职责中包含“确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2015年12月11日医疗仪器分公司清算小组作出关于医疗仪器分公司人员安置的提案,载明:因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关停,医疗仪器分公司清算小组对员工进行分流安置。鉴于部分员工既不同意公司多次提供的调岗方案,也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拟采用如下方案对员工进行安置:清算小组、人力资源部约谈员工,职代会主席团列席,最后提供一次调岗方案;如员工仍不同意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9条,公司可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哺乳期员工待哺乳期满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以上方案可否,提请职代会讨论。2015年12月11日中科科仪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结果载明:尊敬的各位职工代表,在2015年12月11日中科科仪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共有职工代表41人参会,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发出选票41张,收回41张,超过三分之二的职工代表参加投票,表决结果有效。结果如下:《关于医疗仪器分公司人员安置的提案》,同意37票,不同意1票,弃权3票,审议通过。表决结果有效!监票人:刘林、宋海燕、王海霞。张男对《关于关停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并进行清算的决定》、关于医疗仪器分公司人员安置的提案、中科科仪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2015年12月17日中科科仪公司向张男发出员工调岗通知书,载明:张男同志,由于工作需要,公司第三次为您提供岗位,将您的岗位调整至电镜部销售岗位,新岗位的薪酬标准与原工作岗位保持不变,请您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现有工作交接完毕,并前往新岗位报到,否则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及2015年12月11日公司职代会决议予以处理。员工调岗通知书下方有员工签收单,其上为员工提供三种选择方式:1、我同意调往电镜部销售岗位;2、我申请调往a.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岗位b.深圳销售公司销售岗位c.北京销售公司销售岗位;3、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偿。但员工签字处为空白。张男对该调岗通知书真实性不持异议,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中科科仪公司提交的张男认可真实性的2015年12月17日录音资料显示,中科科仪公司就调岗事宜对张男等人进行了告知及协商,对话人员有中科科仪公司清算小组成员涂勇、工会代表武国平、刘连元、赵栋武、张男、谷金凤等人,其中有如下内容:“涂勇:我们今天按照职代会的决议,按照劳动合同法做最后一次调岗的通知。我们按照程序我先跟大家说一下,在12月11号职代会的时候,按照职代会的提案,从8月7号医疗仪器分公司关停业务医疗,做了一些事情。我首先强调第一点是人员安置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公开,第二是要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同时保护好员工的切身利益。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原则。今天我们的会在一起开,所以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们这边也是做了录音。我们也请了职代会主席团的成员,一起跟我们列席旁听。今天是最后一次给大家提供,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给大家提供岗位。小周,你来帮我发给他们5位。涂勇:调岗通知书已经发给你们5位了,请仔细阅读我们的调岗通知书。上面首先给你们提供了一个调岗的具体岗位,另外我们下面选项里面还有3、4项备选可以供你们选择,请你们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现有的工作交接完毕,并且到新的岗位报到,否则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2015年12月11日的公司职代会决议予以处理。今天是12月17号。我们要说的事情就是这么多,给大家的通知就是这么多。因为之前也做了很多的沟通,刚才一来可能大家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如果说就调岗通知书还是有什么问题的话咱们可以现在提,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咱们就进行下一步,刚才说有其他的问题咱们现在可以讨论。赵栋武:我说两句。正好工会也在,如果这一次商议,公司的决定、宣布。如果是宣布,有好几方面,我认为没有跟我们员工沟通清楚,在没有沟通清楚之前做这项决定我觉得是不对的。其实每一次都是这种公司宣布就是这样做了,我觉得也没有必要跟我们讨论。涂勇:是这样的,我们是9月份的时候定的这个人员调整方案,10月21号向大家发了转岗意见调查表,10月30号我们收集了调查表,11月和12月算上今天的话我们是第三次通知。赵栋武:其实每一次你们做这个,涂总我说完啊,每一次你们做调查的时候,其实公司已经决定了,因为没有给我们任何一个对这个岗位的描述是什么情况。因为我们作为员工来说,我们关心的问题公司没有一次做具体一点的回复的,这样作为一个调试我觉得是不成立的。涂勇:哪里不具体,你可以说一下,具体说一下哪里不具体。赵栋武:我们曾经问过,作为员工来说,我们的岗位性质是什么性质,是销售,是什么样的性质,我们的待遇是怎么样的待遇,这方面所有的问题都没有给我们一个做一个具体的描述,这样做调解的话我觉得是很失败的调解。作为公司来说,要受益于员工的话,安置员工的话,最起码有一个具体的描述,我认为在我们的角度应该是不成立的,每一次都试探性的让我们回答一些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涂勇:调岗通知书上明确的写着,调岗到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是不变的。赵栋武:不是,涂总,作为我们公司销售来说,电镜或者是别的部门销售有些情况是应该让我们熟知的,因为我们原来做医疗的,如果是这样调岗的话,我认为哪怕调10次我觉得我们都不认可,因为本来就没有作出一个具体的调岗的方式来。刘连元:市场运作都是不一样的,你们没有任何一个跟我们讨论细节的问题,就是单纯的给我们一个通知,给我们这个岗位,单纯的就不变,怎么就不变了呢,工资是分基本工资和奖金,还有提成或者怎么样的,你们对这个岗位的任何一个其他的描述都没有给我们一个具体的描述,就单纯的靠一句话就给我们这个岗位,也没有跟我们协商这个工作到底我们应该从事哪方面的,具体的职责是什么,具体的计奖办法是多少,因为每个行业跟每个行业也不一样,所以说没有一句话给我们解释了,一句话都没有。赵栋武:只定一个岗位给我们,我认为这不叫调解。涂勇:是这样的,首先第一点,我们公司有很明确的薪酬制度,在薪酬制度上面,这个东西都已经是书面化的东西,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们之前因为这是第三次正式的谈,前两次的话我们安排,你提出要求,我们可以安排跟电镜或者其他业务部门的经理来进行现场的面对面的沟通,这个我们当时给过明确答复。赵栋武:但是答复归答复,涂总你没有去做。涂勇:是啊,你要求的话我们就去做。……张男:医疗分公司还存在,然后……武国平:但是没有这块业务了,就不需要业务员了。刘连元:不需要业务员了。刘连元:那还存在售后对吧?武国平:对,售后是需要的。刘连元:据我了解,好像李师傅是唯一的一个维修的工程师,而且他马上退休了。武国平:这个问题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刘连元:这个分公司还是存在的,确确实实还存在。武国平:存在呢,但是不做业务了,肯定是销售岗是不需要了。……涂勇:我们这个通知书上写的是3个工作日内,所以我们就不说以前了,因为以前已经沟通过两个月了,如果你们有这方面的需求你们可以提出来,现在3个工作日之内你们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我们全力来配合,想了解什么东西可以再组织,单独的会议。谷金凤:涂总我说一下,就是调岗通知书我也看了,工会上周五开的会,我大概了解了一下,工会主席也跟我们说了,工会主席也在这,我说一下,上次开会说的是医疗部门所有员工经过二次调岗都不同意,所以进行第三次调岗。涂勇:是的。谷金凤:我不知道这个不同意您是听谁说的,还是说我们有,每个员工确切的说出来了不同意,第一次不同意,第二次不同意所以就到了第三次,这个结论是谁给的?涂勇:你到了期限没有说同意就是不同意。……武国平:咱们抛开这个,他就是现在说给你调岗,就算是第一次,你要是同意那就调,对吧,前两次可以翻过去可以不提这个问题。张男:除了调岗的方式还有别的方式吗?涂勇:你是什么意思,能具体点吗?张男:就是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张男:是这样涂总,您给我解释一下,如果劳动合同解除了,怎么赔偿的问题。……张男:那我现在要是申请补偿呢?我现在就要申请补偿。涂勇:申请补偿,我们现在已经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做经济补偿,这个没有任何问题。……涂勇:大家如果对哪一个岗位,告诉我哪一个岗位需要了解更多,跟我打个电话,我马上来安排好吧。曹宏利:涂总我觉得这样啊,这个方式,我觉得比如说我调了你有意见,比如说我安排你这了,你来找我没关系,员工们不找咱也可以先安排好,干嘛非要先和不先呢,这是我个人意见啊,我觉得这事,做事还是,当然人力工作我没有做过太长时间,无论哪种方式,沟通你要有沟通,而不是你有事你来找我,包括这个通知,我刚才也是说,尽量我想这个既然是最后一次安置,不是一个对立面,一个通牒,因为我觉得大家都是公司的员工,我们既然做这个安排还是希望大家能慎重考虑,这是我要讲的。如果说只是走个形式,公司这,反正从我来讲,补充一句啊,认真考虑。涂勇:那就听曹总您的,明天下午两点吧,两点到三点,我会把……曹宏利:决定转岗的可以沟通,没有决定转岗的想咨询,我觉得随时可以咨询,对吧?涂勇:对。……”2015年12月23日中科科仪公司向该公司工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载明:公司工会,因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关停后,公司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与需安置员工多次沟通调往新的工作岗位,工会成员多次参与,截止至2015年12月22日,这些员工均不同意调往公司提供的新的工作岗位,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从2016年1月23日起,依法与下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名单:赵栋武、刘连元、刘颖峰、张男、谷金凤、李赛男。其上加盖中科科仪公司印章。工会意见处载明:同意。该告知书中亦加盖中科科仪公司工会印章。2015年12月23日,中科科仪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张男同志,您与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续订了劳动合同,现因您所在的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关停后,公司与您多次协商,期间工会代表多次参与,由于您均不同意调往新的工作岗位,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从2016年1月23日起,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支付您应付工资外,还将向您支付一次性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79584元整。请您于2016年1月23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回执处无张男签字确认。中科科仪公司提交2015年12月23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录音资料一份,其中参会人员有公司代表曹宏利、涂勇、刘亚利、王晓卓,工会代表朱国精,员工赵栋武、刘连元、张男、谷金凤、李赛男,有如下内容:“涂勇:行,那咱们说一下,因为在12月17号咱们给大家最后发放了一次调岗通知书,我们当时说的是3个工作日之内给我们回复。那昨天下午也就是2015年12月22号下午17点下班之前我们清算小组和人力资源部都没有收到任何的答复。那么这个就是等同于不同意调岗。所以今天呢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呢,是给大家宣读一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涉及到的是6位同事:赵栋武、刘连元、刘颖峰、张男、谷金凤、李赛男。那么我宣读一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宣读内容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一致)待会我会发放给大家,然后请大家填写回执。……王晓卓:赵栋武,那您是过来签一下,还是说您也表态,您知道这件事情了?赵栋武:我知道这个事情。……王晓卓:刘连元,您是不是也知道,明晰了这个通知的内容了?刘连元:不,不明晰这个怎么算的。王晓卓:那我现在再给您念一遍。刘连元:我不知道它怎么算的。王晓卓:您只是对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知道怎么算的?刘连元:对。王晓卓:但其他内容您已经知道了是吧?刘连元:我知道了。王晓卓:好,这位师傅呢?涂勇:张男。王晓卓:那您呢?张男:我也签不了这个字。……王晓卓:其他的内容您都清楚了是吧?张男:其他内容我都清楚了。王晓卓:好,这个师傅?涂勇:这位是谷金凤。王晓卓:谷金凤,你呢?谷金凤:这个通知是刚才涂总念的那个是吗?涂勇:对。谷金凤:涂总刚才念的通知我知道了。”张男对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录音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其仍为单位提供售后服务。中科科仪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故张男应当与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内容如下:1、交回考勤卡;2、交回公司停车证(车牌号为×××)。张男认可持有考勤卡、停车证,亦表示如果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同意交回考勤卡及停车证。中科科仪公司以要求张男办理工作交接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决张男办理工作交接。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录音资料、劳动合同、关于关停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并进行清算的决定》、关于医疗仪器分公司人员安置的提案、中科科仪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员工调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4895号裁决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中科科仪公司与张男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就此争议焦点,

本院认为应当从解除事实理由及解除程序两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根据中科科仪公司提交的张男认可真实性的关于关停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并进行清算的决定、关于医疗仪器分公司人员安置的提案及中科科仪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可见,张男所在的医疗仪器分公司业务关停,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确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故此情况下中科科仪公司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其次,根据中科科仪公司提交的张男认可真实性的员工调岗通知书及2015年12月17日调岗录音资料可见,中科科仪公司向张男提供了多个岗位供选择,但张男均未表示同意,而是表明要申请补偿,故本院对中科科仪公司所持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与张男达成一致的主张亦予以采信;再次,根据中科科仪公司提交的张男认可真实性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告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录音资料显示中科科仪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与张男解除劳动关系,承诺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向张男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该公司履行了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并告知工会,征得工会同意。因此,中科科仪公司已经向张男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亦征得工会同意,该公司解除与张男劳动合同的程序亦不违法。综上,中科科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及解除程序均合法,本院依法确认中科科仪公司与张男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1月23日解除。张男虽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但未就此举证,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现张男认可持有其本人考勤卡、车牌号为×××的停车证,故其应当向中科科仪公司交回上述考勤卡及停车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张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交回其本人考勤卡及车牌号为×××的停车证。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张男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慧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鹏飞

书 记 员  董洪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