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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执472号

陈凤云与张建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凤云,张建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西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472号

申请执行人:陈凤云,女,195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

被执行人:张建军,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西支公司。住所地:林西县。本院在执行陈凤云与张建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仉树山

审判员  王建华

审判员  宫浩然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正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