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81民初4075号原告陈孝英,女,194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德臣,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孝英诉被告王德臣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孝英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本院催缴,原告陈孝英仍不予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亚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磊 来源:百度搜索“”
陈孝英与王德臣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81民初4075号原告陈孝英,女,194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德臣,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孝英诉被告王德臣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孝英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本院催缴,原告陈孝英仍不予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亚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