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5号
申请人:田利春
被执行人:田琼仙申请人田利春与被执行人田琼仙返还原物纠纷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西法民初字第38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曾志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倩 来自
田利春与田琼仙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5号
申请人:田利春
被执行人:田琼仙申请人田利春与被执行人田琼仙返还原物纠纷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西法民初字第38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曾志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