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1102号
申请执行人:李先伟。
被执行人:顾雷。
被执行人:刘丹,居民。
被执行人:王灿香,居民。
被执行人:许会斌,居民。本院在执行李先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顾雷、刘丹、王灿香、许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成民初字第146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海龙
审判员 邵全喜
审判员 袁玉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灿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