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027执115号申请执行人段学锋。被执行人张金中。被执行人杨金凤。本院执行的(2015)镇民初字第1878号原告段学锋与被告张金中、杨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31169元(含诉讼费11169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张金中、杨金凤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段学锋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同意暂缓执行。本案执行条件暂不成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镇原县人民法院(2015)镇民初字第1878号原告段学锋与被告张金中、杨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执行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世源
审判员 罗进先
审判员 脱生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贾佩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