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82民初4285号原告周某,农民。委托代理人李清,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杜万亮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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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82民初4285号原告周某,农民。委托代理人李清,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杜万亮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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