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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05执105-1号

铜陵市亿运机械租赁服务部与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世保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铜陵市亿运机械租赁服务部,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世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105-1号

申请人:铜陵市亿运机械租赁服务部,经营场所本市商北新村124栋10号。经营者周金胜,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本市,身份证号码3407021974********。

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

法定代表人:陆光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世保,男,196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申请人铜陵市亿运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世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铜官民二初字第006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能富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定如下:查封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世保名下财产87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兵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马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