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331执恢87号申请执行人莫荣光。被执行人洪强。本院在执行莫荣光申请执行洪强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荔民初字第1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
审判员 李晏徵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翊诚 搜索“”
莫荣光与洪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331执恢87号申请执行人莫荣光。被执行人洪强。本院在执行莫荣光申请执行洪强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荔民初字第1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
审判员 李晏徵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翊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