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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553号

宫垂秋与孙道云、刘兆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02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宫垂秋,孙道云,刘兆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553号申请执行人宫垂秋。被执行人孙道云。被执行人刘兆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垂秋与被执行人孙道云、刘兆玉债权纠纷一案中,现因拍卖被执行人设备,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2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隋兆忠

审判员  刁振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兰恭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