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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93执26号

李佳欣与韩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佳欣,韩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93执26号申请执行人李佳欣。被执行人韩宇。申请执行人李佳欣与被执行人韩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2016)吉长信维证字第538号公证债权文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赵永冰

代理

审判员  许 竟

代理

审判员  原 源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丽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