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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02民初2976号

安徽伊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文鼎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转普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徽伊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安徽文鼎机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02民初2976号

原告:安徽伊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超硕,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安徽文鼎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霖。本院审理原告安徽伊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文鼎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起诉后被告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琼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