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9304号原告重庆丰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7区4号楼A3-45,组织机构代码57897725-6。法定代表人郎丰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成坤,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渝,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毅,男,196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代理人贺德威,重庆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丰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丰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 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何晓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