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22执309号申请执行人李军财,男。委托代理人李明,男。被执行人陕西华秦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窦建华该公司董事长李军财申请执行陕西华秦果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侵害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民初505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元,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0000元,申请人已受偿,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民初5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宏伟
审判员 林长江
审判员 王 枫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