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210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唐亮,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高新区传奇娱乐会所,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横塘汇金商业广场3幢304室。经营者朱祖德,该会所业主。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苏州高新区传奇娱乐会所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6年7月27日,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48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判员 陆跃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婷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