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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322民初10273号

杨磊与周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26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磊,周兵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322民初10273号原告杨磊,居民。被告周兵兵,居民。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杨磊诉被告周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宋军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航

书 记 员 杜宏虹

书 记 员 张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