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359-3号申请执行人高维迎,男,1955年6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10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150元并转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鲁10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44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丛东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