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982民初2945号

赵志全与任丘市欢乐天使幼儿园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志全,任丘市欢乐天使幼儿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2945号原告赵志全。被告任丘市欢乐天使幼儿园。地址:任丘市燕山北道。

法定代表人:金影利,该校校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志全诉被告任丘市天使幼儿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志全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志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志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志全负担。

审判员  周素英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卢元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