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391民初1369号原告张翠芸。委托代理人马波,河北昊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可。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翠芸诉被告杜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翠芸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孟庆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阳 微信公众号“”
张翠芸与杜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391民初1369号原告张翠芸。委托代理人马波,河北昊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可。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翠芸诉被告杜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翠芸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孟庆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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