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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124民初2035号

原告杨小莉诉被告申建文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11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杨某某,申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124民初2035号原告杨某某。被告申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因原告杨某某申请撤诉减半交纳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50元。

审判员  张海滨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田小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