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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669号

墨市长直农村信用合作社太祉庄分社与徐成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墨市长直农村信用合作社太祉庄分社,徐成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669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长直农村信用合作社太祉庄分社,住所地即墨市移风店镇东太祉庄村。被执行人徐成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墨市长直农村信用合作社太祉庄分社与被执行人徐成文借款纠纷一案中,经审委会研究撤销本院做出的(2002)即民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即民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述国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常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