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1民初2944号原告刘玉清,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被告王过关,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本院在审理刘玉清诉王过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玉清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玉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振平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