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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666号

许吉胜与邱建波、孙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许吉胜,邱建波,孙霞,邱鹏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666号申请执行人许吉胜。被执行人邱建波。被执行人孙霞。被执行人邱鹏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吉胜与被执行人孙霞、邱建波、邱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孙霞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元,剩余30000元庭外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即民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