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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民终4044号

于荣清与陈海利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于荣清,陈海利,张述香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终40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于荣清,男,196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海利,男,1974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原审被告张述香,女,196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上诉人于荣清因与被上诉人陈海利、原审被告张述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5)长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于荣清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松成

审 判 员  翟 勇

代理

审判员  程军玲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