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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民申109号

北京世纪宣和中式古典家具技术研究院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2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世纪宣和中式古典家具技术研究院,北京爱家世界家居汇展市场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民申109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世纪宣和中式古典家具技术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房辛店村***号院。

法定代表人:关毅,该研究院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贾可,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爱家世界家居汇展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中。

法定代表人:翟惠敏,该公司经理。再审申请人北京世纪宣和中式古典家具技术研究院因与被申请人北京爱家世界家居汇展市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终字第092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田 燕

审判员 胡昌明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劲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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