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6)苏0682民初7050号原告卞东亮。被告黄海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卞东亮与被告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卞东亮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卞东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卞东亮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 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见习
书记员 胡茂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
7050卞东亮与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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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6)苏0682民初7050号原告卞东亮。被告黄海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卞东亮与被告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卞东亮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卞东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卞东亮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 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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