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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7050号

7050卞东亮与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卞东亮,黄海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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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6)苏0682民初7050号原告卞东亮。被告黄海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卞东亮与被告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卞东亮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卞东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卞东亮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 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见习

书记员 胡茂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