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7051号原告卞东亮。被告黄海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卞东亮与被告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卞东亮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卞东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卞东亮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 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见习
书记员 胡茂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7051卞东亮与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7051号原告卞东亮。被告黄海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卞东亮与被告黄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卞东亮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卞东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卞东亮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 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见习
书记员 胡茂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