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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4执95号

李忠生与李忠义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30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忠生,李忠义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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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24执95号申请执行人李忠生,男,1959年9月5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李忠义,男,1950年6月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荣佳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李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