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13执1025号申请执行人关明凯,男,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被执行人于海君,男,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被执行人赵影,女,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关明凯与于海君、赵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13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13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金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钱 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