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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初198号

李齐龙诉黄志钢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齐龙,黄志钢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98号原告李齐龙,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顾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志钢,男,1971年1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田晶鑫,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岩,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2016年7月18日对原告李齐龙诉被告黄志钢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198号关于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一、裁定书中共有十四处黄志刚应更正为黄志钢;

二、裁定书中第二页第十二行被告李齐龙的户籍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应更正为被告黄志钢的户籍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审 判 长  龚 星

人民陪审员  武丕显

人民陪审员  肖 青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孙钊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