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98号原告李齐龙,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顾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志钢,男,1971年1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田晶鑫,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岩,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2016年7月18日对原告李齐龙诉被告黄志钢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198号关于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一、裁定书中共有十四处黄志刚应更正为黄志钢;
二、裁定书中第二页第十二行被告李齐龙的户籍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应更正为被告黄志钢的户籍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审 判 长 龚 星
人民陪审员 武丕显
人民陪审员 肖 青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孙钊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