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403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孙X甲,女,197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申请执行人孙X乙,男,195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X甲与被执行人孙X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3民初475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3民初4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邢艳辉
审判员 :刘国新
审判员 :孙建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靖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