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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1751号

王洪全、尹延妮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7
公开日期
2016-08-23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175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洪全、尹延妮、李学刚、赵贵木、王洪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5)莒大商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洪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