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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225民初506号

罗洪金与黎兰清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6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洪金,黎兰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225民初506号原告罗洪金,女,汉族,住址:广东省封开县,身份证号码:×××0029。被告黎兰清,女,汉族,住所:封开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洪金诉被告黎兰清定金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洪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罗洪金负担。

审判员  卢海金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汉荣第1页共1页